危废处理有以下四个步骤:
1、向环保部门进行危废处理申报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首先应该对需处置的危废品进行清点和称重,确认处置数量和重量,同时向所属地的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2、与危废处理公司签订处置合同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双方签订处置合同,并根据处置方法不同,所需支付的处置费用不同,产生单位应交纳相应费用。
3、向所属地环保部门申请危废转移
处置公司联系有法定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确定运输车辆及价格,并签订合同。收集危废处置合同、处置方资质和运输合同、运输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后,可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取得处置地环保部门同意,跨省或跨市转移可采取询函的方式进行。
4、危废处理的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通过审批后,可领取一份五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填写,与运输企业确定具体转运日期后,由处置方公司派人到危废产生单位验货、核对无误后,将危险废物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