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立项评审的目的
确保:
立项产品的范围和目标已明确;
按以上目标开发的产品在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
开发中心有能力开发出达到以上目标的产品。
4.4. 编制《产品立项申请书》
产品立项发起人根据开发中心提出的产品开发意见,在进行了有关调研活动后,参照《产品立项申请书》模板编写《产品立项申请书》。《产品立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背景情况介绍
产品开发目标
产品主要功能描述
产品市场情况预测
可行性分析
风险及不确定情况分析
产品开发所需资源及进度安排
同类产品情况介绍
4.5.1. 产品立项评审委员会应对《产品立项申请书》中的技术条款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书已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做了明确的描述,并识别可能出现的意外或风险。立项评审时对产品功能及性能的评审,只是确认目标、范围以及要求已清楚,但不包括细节要求。
4.5.2. 产品立项评审委员会还应评审立项产品的市场销售前景。
4.5.3. 产品立项评审委员会应特别评审立项产品开发对资源的要求以及进度安排的可行性,应考虑的因素有:
产品开发所需资源能否充分保证;
开发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术及技能;
产品开发如需其它部门支持,这种支持有无可能实现;
与立项产品配合使用的上下游产品的开发进度,使用上的衔接;
产品开发有无合适的项目负责人。
4.5.4. 意外情况及不确定项的处理
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风险以及评审时不能确定的事项,立项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报告中特别列出,以引起执行部门的重视,并规定排除此种意外情况或风险的期限。对评审时不能确定的事项,也要规定确定的后期限及验证标准。
4.5.5. 评审结论
立项评审委员会应对是否批准产品立项做出明确的结论。如果作出不批准该产品立项的结论,则做好记录后移交技术办公室存档,评审活动即告结束;如果认为立项报告有重大疏漏或有问题而需进行补充,则责令产品立项发起人在对《产品立项申请书》进行修改后重新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评审。如果《产品立项申请书》中存在部分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在评审中已达成共识,则可以在批准产品立项后,由产品立项发起人按评审意见实施修改;
对于评审通过的产品立项,立项评审委员会应编写《产品立项评审报告》,报开发中心负责人审批。
4.5.6. 执行过程中的变更
在产品立项批准后进行开发的过程中, 当对《产品立项申请书》中规定的目标进行实质性修改时, 必须按本规程4.5.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此种评审也可重新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4.5.7. 评审记录的保存
评审记录由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组保存。
4.5.8. 立项产品的备案
立项产品通过评审后,项目组应通知过程管理组,进行备案。
对于项目组成人员不超过两个,且开发周期(到系统测试为止)不超过六个月的小项目的立项,可以不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而由立项发起人按立项评审要求直接起草评审意见,由开发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予以确认。
5. 相关规程
《更改控制规程》
《产品开发文档控制规程》
《质量记录控制规程》
6. 质量记录
《产品立项申请书》模板
《产品立项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