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大型游乐设施许可
大型游乐设施类制造许可
起重机械类制造许可
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一批,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