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一般要求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一些乡镇医院随意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核实。比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诊断证明只能由救治伤者的医院出具,而必须出具证明的管理人是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一定要明确,不允许出具“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脑振荡等”这样的诊断证明。当一些主治医生无法确认伤情时。等等。否则,诊断证明的合法性存在瑕疵,难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医院证明,经查应认定为伪证罪,为无效证据。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疾病诊断证明书一般是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生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开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另外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都有病历记载。要对身体做详细的检查来诊断。根据我国法律要求证据的特征是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医学证明作为一种证据,也必须具备“三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法院的审理中,应当严格认证。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起,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姻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生育史。
(六)体格检查应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干、皮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做得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需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是生动的教材。通过病历的书写与阅读,可以使所学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严谨的医疗作风。
3、科研:病历是临床研究的主要素材。通过临床病历总结分析,寻求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的客观规律及内在联系,研究临床、预防措施与疾病、康复的关系,发现筛选新的医疗技术和,推动医学不断发展。
4、医院管理: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防病: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
6、法律: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关键字:过程记录、参考资料(医疗/教学/防病/科研)、水平体现(医务人员/医院管理)、基本依据(法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