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施工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
(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
(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的预控。
(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
质量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劳务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3)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
(6)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
(10)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