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借款人贷款前: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贷人年龄在18岁~65岁,抵押人年龄0岁~75岁,不超过80岁。
借款人为上班族或者企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上班族需要单位能出具工作收入证明,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有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或者申请企业需要具有明确的贷款用途,消费类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消费、买车、装修、旅游、留学等,经营性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经营
符合金融机构其他规定的条件
房产如何进行抵押贷款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