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医院病历证明通常用于证明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以及医疗建议。以下是开具医院病例证明的步骤:
1. 患者或患者家属需要前往就诊医院的医务部门,向医务人员说明需要开具病例证明的需求。
2. 医务人员会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时间等。
3. 医务人员会核对患者的病历,确认诊断、方案以及情况。
4. 医务人员会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的病例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5. 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在医院复印病历,并将病例证明用于医疗保险、工伤赔偿、法律诉讼等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医院可能有所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具体步骤可能有所差异。
住院证明一般包括住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和出院证。现在的电子病历都是保存一定时间后,要打印病史,还要打印出院证明。如果病例是手写的,你可以去看主治医生,说明原因再写一份。只要你住过院,医生就会给你一张住院证明。向医生明确表示自己要住院证明,医生就会给,没有医生不愿意给自己住院的病人住院证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认可书、麻醉认可书、输血知情认可书、特殊体检(特殊)认可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体检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体检资料、病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