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注意事项 (1)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在对设置的探测器了解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布置时应满足科学合理、可靠、便于正常运行检查、检验和使用维护,在不便维修、使用的场所(重点部位除外)或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如厕所、浴室等)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3)如果对探测器设置位置没有把握,必要时可作模拟试验,后确定安装位置或考虑其它消防措施; (4)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感温探测器不应安装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热源使得探测器周围可能达到探测器容易引起误报的温度。因此,在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场所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等现场设备,并采取预防措施。 (b)在空气流动性大的低矮房间中,飞扬的灰尘容易进入感烟探测器中造成假火警。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探测器采取附加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适当的屏蔽进行特殊安装。 (c)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烟或类似的气溶胶能够导致探测器误动作。因此,应注意不把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造成气溶胶集聚工作场所和设备部位上。 (d)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应避免强烈的日光或红外光辐射源作用,安装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必须固定住,不得松动,应避免剧烈地振动,在光束轴线上应避开固定遮挡物和流动遮挡物。 (e)火焰探测器由于外部的干扰作用,可能引起误报,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装遮板或护板,保护火焰探测器免受干扰光线的作用。
酒店应当明确消防专干(工程师),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结合酒店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且要求相关人员熟知消防控制室各种图表资料。 制定并严格落实酒店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定期检修计划。由于酒店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量大,不可能短时间一次性完成,必须作出计划安排,按计划管理落实,才能按照日,月,季,年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定期检查,测试,维修工作,确保酒店消防设施状态完好,并做好文字记录。 酒店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就是效益”的观点,增强消防法规和生产法制意识,严格落实酒店消防设施维修经费。物资方面,一是配备必须的检查仪器工具;二是配置备品备件和维修器材,如喷头,探头,阀门,管件,电工器材等。需要委托专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应在合同中对修后验收检测标准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