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将需报废的车辆、行驶证、车牌照交我公司待办报废手续。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2.报废车辆进厂后,登记、编号、过磅。验车后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车证相符合。
3.车管所民警查验报废汽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且现场监督销毁,对监销后的车辆逐一照相、填写报废车销毁档案表。
4.将报废车牌照送交车管所注销并领回证明,需保留牌号的车主提前说明。
5.在车辆无档案锁死,无违章,且发动机号、车架号相符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报废手续。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交给车主,符合领取优惠补贴的车主由本单位代办,报废手续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