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可分为七大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在企业的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经领导批准出租给外单位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新建、扩建、改造的各项工程和经领导批准停业使用的固定资产。
(5)闲置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本身可以用,但企业不需用,经领导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根据生产状况,经领导批准,同意封存的固定资产。
(7)土地。
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可分为三大部分:
(1)通用设备部分:包括机械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运输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工业炉窑、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非生产设备及器具。
(2)专用设备部分:包括石油工业专用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建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纺织、轻工专用设备、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3)房屋、建筑物部分。
100 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是什么?
机器设备、生产装置的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2)使用年限未满,但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3)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4)固定资产因受自然灾害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5)城建规划,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6)装置更新改造必须拆除更换的;
(7)因技术落后必须淘汰的;
(8)严惩污染环境,危害人身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环保要求又不能修复利用的;
(9)整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部分;
(10)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条件
(1)由于整体规划或阻碍交通要道的房屋建筑;
(2)年久失修,承重墙风化,结构强度不符合抗震标准,也不能修复的房屋建筑;
(3)地质条件或自然灾害,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