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系统的管道、设备与室内装修有着一定的互相影响,通常是配合施工;在后期的维护工作中,也需要建筑装修的一定配合,为减少协调工作量,简化工程管理工作,可以由建筑装饰企业牵头,进行总承包,对消防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