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在部分省份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下称“强基计划”)。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等关键领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凡在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安排有招生计划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下简称五大联赛)二等奖及以上。
注: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份试点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注:表中所列专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招收理科生源,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具体分省计划将于强基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按照系统中公布的分省计划,可以填报2-4个专业志愿。
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https://bm..cn/jcxkzs/sch/10007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7月26日前,对于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省入围北京理工大学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同总分时全入围。对于报名北京理工大学的第二类考生,可破格入围北京理工大学综合素质测试。
所有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生源省份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考核办法
7月31日至8月1日期间举行北京理工大学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学校考核”和“体育测试”。学校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及运用知识的能力。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有关规定,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面试参考材料使用。体育测试为达标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男)、仰卧起坐(女),体育测试不达标者不予录取。
注: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免测(需在体育测试前向北京理工大学提供有效证明)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照一定计算方法折算,说明如下: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的数学、语文、理综(高考改革省份为物理)、外语。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类考生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北京理工大学将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将集中优质办学资源,面向“强基计划”录取考生构建“价值塑造、知识养成、实践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在读期间,注重强化数理基础,注重交叉融合,实行导师制、精英化、小班制和科教协同育人的“一生一案”培养。针对“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以学科交叉培养。本科期间实施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分流和补入机制。北京理工大学为每位“强基计划”录取考生提供科创活动及实践专项经费支持,激发创新能力;开辟多样化国际交流通道,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建立各类奖学金等激励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选拔过程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北京理工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外的专业就读。本科期间阶段考核后退出的学生原则上限于到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普通班。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的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会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等渠道进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北京理工大学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北京理工大学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考生请注意浏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北京理工大学将在该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