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项目大体来说分为基本项目和额外增选项目,相应的殡葬价格也分为政府定价(如火化费)、政府指导价(如骨灰盒)及市场价。2012年以前,全国各地基本都是照此运行,只不过具体项目和价格上会有些不同。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出手对殡葬服务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进行了全国归并统一,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得到了规范,乱象得到一定缓解。
近年来,殡葬业收费名目多、乱收费、高收费、强制消费、服务态度差甚至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白包”等种种乱象屡屡见诸报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非常明确: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方案将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行为,均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