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应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5.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