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主办的”与“协办的”文件?
一是如何区分主办与协办机关。主要依会议通知与联合发文的发文字号、机构排列顺序来判断,按、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联合召开会议与联合发文应用主办单位的文号,其机关名称排在前面。以党委、政府或其“两办”名义召开或制发的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属党委或政府来确定主办机关。如某县以“两办”名义制发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因统计工作属政府系统,该文主办机关是政府办。
二是主办与协办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协办机关具体应归档的是:有主办及协办机关领导签字的定稿的复印件、本机关留存的正式文件文本。
三是主办与协办机关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在主办机关划为,协办机关为30年;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在主办机关划为30年,协办机关为10年。联合发文中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在主办机关划为,协办机关为30年;一般业务问题的,在主办机关为30年,协办机关为10年。